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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(转发)警惕!中介“上下通吃” 买卖双方感觉被耍了

发表于2012-10-21

(本文来源:现代快报 )
明明房产中介公司说好了只是自己单方面支付房产交易的佣金(中介费),可是到过户的时候,怎么买卖双方都要交佣金了呢?昨天,认为受到房产中介欺骗的房屋买卖双方都向快报投诉:就一套房子的买卖,就收了卖方近3万元,又收了买方1.5万元,这家中介公司也太狠了吧!

买房人:中介说只收我1.5万的佣金

今年11月8日中午,刘女士通过南京壹加贰联合不动产的马台街门店,看中了一套世茂滨江新城的二手房,由于房主(日籍,在上海)不在南京,委托了一个南京的“朋友”来谈。

刘女士说,经过谈价,这套177平方米的房子作价244.8万元,和这个房主的“朋友”、中介业务员胡某确定“中介费15001元,由买家承担”。

由于中介说房主古女士本人要从上海赶过来签协议,一直到晚上9点30分,刘女士才重新赶回中介门店,买卖双方和中介三方正式签订了《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》,其中第八条的“佣金、代办费支付标准和方式”条款中规定:乙方(刘女士)支付中介佣金等费用共计15001元,而甲方(房主)不需支付任何佣金。

签完合同之后,三方约定11月15日上午正式办理房产交易的过户手续。
中介:按规定收取中介费,我们没错

“我们没有错,所有的中介费用都是按规定收取的。”南京壹加贰联合不动产马台街门店的业务员胡某说,现在南京的房屋交易中介费用可以按照房价2.4%的标准收取,并且是向买卖双方收取的,买卖双方的中介费不到4.5万元,并没有超出标准。

对于古女士支付近3万元的中介费,胡某说,是考虑到她在外地不方便,之前就在电话里谈好的,人一到南京就先签了补充协议,按照房价1.2%的比例收取的中介费,而后面的《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》是在买房人刘女士到店之后,三方共同签订的。

他说,都有合同和协议,在收费上也没有问题,这个费用肯定是不能退的。

律师:中介误导买卖双方,属不当得利

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到底谁有理?

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蒋德军律师分析说,从常理上来判断,作为卖方的房主,“是不可能在三方居间合同签订之后,再订什么补充协议支付中介费用的”,因此卖方所说是“主合同签订之前被骗签订补充合同的情形”更值得信赖。

蒋德军说,现在买卖双方等于“戳破了中介的把戏”,并且买方也能证明中介方在与他协商收费时,确认只收买方的中介费而不收卖方的中介费,而买方也可以辅助证明自己的“补充协议”是在签三方的买卖合同之前。

他说,以此来判断,中介确实有可能是“利用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,并通过自己主动的干扰,误导了买卖双方,从中获得了不当利益”,买卖双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益。
卖房人:中介也收走我近3万佣金

15日上午9点半,三方到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过户手续。刘女士说,突然看到中介问卖方古女士要中介费29376元(分期支付,房产证出件日另支付1万元),觉得很纳闷,“不是只要我买房人支付中介费吗?怎么房主还要支付呢?”

古女士也表示,自己在11月8日晚上8点半,和中介签了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,中介说房价卖得比较高,要收她29376元的中介费,也说中介费用不再向买房人刘女士收取。因此,她8日晚上在签三方合同的同时,就没细看买房人也要支付中介费。

古女士说,中介要求她支付首批的19376元中介费,三方争执不下,中介拿着需要登记交易的房产证就“跑”了,打电话也没用。她迫不得已答应支付中介费之后,中介下午才赶过来办理登记手续。

买卖双方都觉得很“郁闷”:凭什么中介这样多收钱呢?而古女士原先委托卖房的“朋友”也只是小区内物业公司的一个原工作人员,主动要求为古女士卖房,并非什么真朋友。

古女士说:“我感觉被骗被愚弄了。”买卖双方达成一致,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多收的中介费。

 


 

发表于2012-10-21
不错的贴 严重支持 oxd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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